桃園市陳姓男子與女友拍攝性愛影片,還用LINE傳給女友同事徐姓男子,後來徐因工作問題與陳男女友鬧翻,在網路上散布影片,2人都因為涉嫌散布猥褻物品吃官司,但最後僅徐一人被起訴。檢方調查,陳是經過女友同意才拍攝性愛影片,故不構成妨害秘密罪,而散佈猥褻物品罪須提供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觀賞才會構成罪名,即使以毀謗罪名論述,同樣也得滿足散布於眾的條件,陳雖曾將影片傳給徐,但沒其他證據證明還有傳給其他人,因此散布猥褻物和毀謗均無法構成。檢方再查,徐姓男子冒用陳男女友名義在臉書創立帳號,除公開張貼對方姓名、電話和性愛影片,還有「有在做兼職....汽車旅館、住家都可以....$4500/1意者詳談」等曖昧留言;偵訊時,徐坦承犯行,供稱一時衝動。因不特定人士都可瀏覽影片,檢方最後認定其行為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和加重毀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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